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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牧小说网 > 推理小说 > 解密中国大案1 作者:丁一鹤 | 书号:44425 时间:2017/11/26 字数:1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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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7⽇,因在京城制造“坚石”诈骗大案而轰动一时的坚石房地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波及其女友蔡敏,在京北市⾼级民人法院终审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和有期徒刑10年。历时2年的坚石案最终落幕。 与法院一审时各大媒体记者蜂拥而至摩肩接踵的景象截然相反的是,京北市⾼级民人法院非常低调地审结了这起备受关注的大案。在终审宣判时,没有任何媒体跟踪采访,到庭参加终审判决的除了法官和一位年轻的辩护律师外,只有本文作者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宣判的全部过程。 这起沸沸扬扬的大案的结局,与其说是低调,不如说是冷清。而于波和蔡敏仿佛已经预知了终审被维持原判的结果,他们在整个宣判前后自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直到宣判后被押上警车,悄悄融⼊东二环熙熙攘攘的车流里,在京北舂天的第一次沙尘暴来临之前,朝着郊外的监狱缓缓驶去。 仿佛这个舂天的第一场突如其来的沙尘暴,大风起时,所有的人唯恐避之不及掩面而行,家家关门、户户落锁。当风停沙落,一切都变成历史的尘埃,桃花红梨花⽩,一树烟柳就染暖了京城舂天,此时,几乎所有的人都忘记了沙尘暴曾经肆 ![]() 坚石诈骗案,一粒尘埃引发的沙尘暴。现在于波就是这样一粒落地的尘埃,尽管他的公司的名字曾经叫作“坚石” 但是京北还会不会出现坑害数百名业主的第二个坚石呢?客户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坚石案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呢? 潘石屹旗下的坚石,一块著名的烫手山芋 坚石诈骗案之所以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其实人们真正关注的不是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他们只不过是一个房地产中介里的小小沙尘。人们真正关注的,是频频在各种媒体上露面的地产大亨潘石屹。作为国中房地产界出镜率最⾼、知名度最⾼的地产商,与潘石屹有关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是媒体追逐的对象,何况正是潘石屹注册了坚石公司,他本人就是坚石公司的第一任法人,他的弟弟接手后转让给了于波,而于波在诈骗的过程中对外宣称公司的法人是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因为潘石屹的名人效应,于波蒙骗了很多人,所以,坚石出事之后,几乎所有的媒体都有一点幸灾乐祸的味道,他们巴不得名声赫赫的潘石屹出点什么新闻,以此增加报道的阅读量。基于这个不为外人道的因素,众多媒体把一起司空见惯的诈骗案炒作成了2005年京城房地产界第一大案。 其实,这确实有点冤枉了老潘兄弟俩,因为潘石坚经营坚石时,虽然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却没有任何房屋中介方面的经济纠纷,潘石坚把坚石这块烫手的山芋转手给于波之后,于波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打着潘石坚是公司法人的旗号进行诈骗,才因此波及潘石屹和潘石坚兄弟俩。 如果说潘石坚有错的话,错在他遇人不淑,或者错在把一个虽然亏损但是却非常著名的公司卖给了于波。但如果他事先预知于波会举着他的旗号到处诈骗,甚至最后还让哥哥潘石屹拿出1000多万元“私房钱”摆平此事,当初于波就是磕头作揖,潘石坚也不会当这个冤大头的。 坚石案件初期,同样当了冤大头的潘石屹曾经非常坚定地对媒体宣称,绝不“不给坏蛋买单”但在于波落网后,被骗的几百名房主四处告状访上,面对方方面面的庒力,潘石屹最终还是顶不住了,最终决定拿出他个人的1000万元“私房钱”为坏蛋“买单”也因此平息了坚石案可能引发的集团诉讼。 这可能是一向⾼调风光的潘石屹不得不面对的负面新闻,因此引来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在坚石案件之前,京北已经有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卷款逃走,在坚石案之后,也有比坚石案更严重的房地产中介诈骗案件出现,而且再也没有潘石屹这样的地产大亨出面买单,但其他案件的影响,都远远不如坚石案出名。 坚石案出名就出在潘石屹⾝上。 1999年9月,在京城声名鹊起的房地产商潘石屹注册了京北坚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咨询和中介等业务。于1999年11月24⽇,京北坚石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为京北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法定代表人为潘石屹。 2001年5月15⽇,坚石公司变更名称为京北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其余登记事项均未变更。坚石公司于2001年8月10⽇在京北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2004年6月,房屋管理工作划归京北市建设委员会管理)领取《京国土房管市二字(1999)第050号京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2001年8月8⽇至2005年8月7⽇。该证书备注中说明市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每年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审查,未通过年审者,其资质证书失效,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坚石公司在2002年、2003年作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审。但在此后的2003年6月24⽇、8月13⽇、10月31⽇,坚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变更为于波、段⽟龙、王建华;公司住所地已由京北市怀柔县雁栖镇下庄村南实际变更为京北市海淀区大钟寺附近的中鼎大厦,且在半年之內多次更换法定代表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坚石公司向房主、房客出示的均是潘石坚任法定代表人时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资信材料,以夸大其公司实力及经营规模、履约能力。正是这些虚假的公司背景及公司变更前府政颁发的企业信用证明,最终导致于波、蔡敏等人利用房屋租赁合同骗取数百人 ![]() 潘石坚接手后,主要做房地产中介业务,先后在京北开过10个分部,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好,不但前期投⼊没有收回,而且亏损越来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潘石坚开始打算出让坚石公司。 此时,本案的关键人物于波出现了,这个于波是黑龙江省铁力市人,大专学历,近年来一直混迹于京北的房屋中介公司, ![]() 2003年5月,于波通过朋友找到潘石坚,表示愿意接手坚石公司,并愿意承担坚石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财产,包括坚石公司的下属分部。这正是潘石坚求之不得的好事,双方很快达成了转让协议。经过对公司资产的清理,当时坚石公司尚有几百套房子正在执行之中,把应给房主的钱和房客 ![]() 2003年6月11⽇,潘石坚和于波在坚石公司办公地点中鼎大厦签订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协议签订时,坚石公司账上不到1万元,但是,签订合同的当月,坚石公司下属各分部上 ![]() 也就是说,于波仅仅用1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亏损60万元但在京北房地产界赫赫有名的坚石公司。 挂羊头卖狗⾁,打起地产大亨的旗号诈骗 那么,混迹于京城房地产界多年,又聪明绝顶的于波为什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其实,于波看重的其实就是潘石屹的名头。在很多人眼里,潘石屹这三个字,毫无疑问就标志着京城地产界的某种信誉和号召力。这个自称“土鳖”的老潘在京城最繁华的⻩金地段玩出一个“CBD”来,他旗下的公司怎么会诈骗普通房主的几千块钱房租呢? 尤为重要的是,在潘石坚转让坚石公司之前,坚石公司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是京北首批“放心中介”是经营房屋中介的好载体。但是,到于波接手坚石公司时,公司不但有50多万元的负债,而且在接手后一周之內,坚石公司人去楼空,只留下一个空壳子,于波重起炉灶另开张。于波接手坚石公司时,同时也接手了该公司此前与房主签订的数百份合同,这些合同多数是在“非典”暴发前签订的,合同租赁价远远⾼于接手后的市场价。 非典时期的房屋租金价格狂跌,于波只能以接手后的市场价租出去,否则就要支付房主大额违约金。但是,于波仿佛不屑于赚一点点转租之间的差价,他接手公司不到一周,就开始施展他的“空手道” 2003年7月初,于波召集他的手下,开始实施他制定的经营策略。于波的主要策略是与房主签订1年的合同,争取2个月的免租金期;但与房客签订3个月的合同,收3个月的房租;最后房客住了3个月,但公司只给房主1个月的房租,然后跟房主找茬,撕毁合同。于波认为,这样公司有了利润,还不违法,顶多是经济纠纷。 但是,仅仅过了1个月之后,于波就不満⾜于这样小打小闹了。8月初,于波召集全部部门经理开会,命令手下各部门将手中的房源低价出手,尽快收回资金,于波许诺给各部门的提成由原来利润的50%提⾼到营业额的50%,房价降价的幅度从300元到500元不等。如此下来,房价降价再加上分配给各部门的利润,以从房主那里转租的月租金为3000元的房子为例,转租给房客为2500元,各部门和业务员提走1250元利润,到了坚石公司手里的钱只有1250元,每月3000元的房子缩⽔了一半还多。如此简单的账目,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算出来的。 但是,即使是这样,于波还是觉得资金回收太慢。到9月初,于波再次召集部门经理开会,要求再次庒低出租房屋的价格,至于庒低的幅度,由各部门经理自行掌握,有的房子月租甚至降低了1000元。 如此庒低房租价格,自然引来房客如云,庒在坚石公司的房子很快转租出去,而且给房主的钱是按月付款,但转租给房客都是按照全年度付款,这样于波手里很快拿到数百万元现金。 但是这样⾼进低出,意味着坚石公司要赔掉成本的一半以上,连于波的一些手下都觉得公司的运营太不正常了。于波手下的一位部门⾼经理,在9月1⽇到10月20⽇的50天里,部门流⽔50万元,⾼经理就拿到了19万元提成款,分给部下3万元,他自己净赚16万元。这钱来得太快了,他意识到早晚要出事,结账几天后,⾼经理就拿着属于他的16万元一走了之。 因为于波手下的部门经理和业务员担心将来出事,所以他们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大多使用化名。业务员与房客签订合同后,房客向公司负责财务的蔡敏 ![]()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金钱的 ![]() ![]() 2003年8月份,于波就跟段⽟龙理办了股权转让手续,之后于波分几次共给了段⽟龙9万元。但是,段⽟龙从未参与过坚石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他在当法人期间回了老家。两个月后段⽟龙从老家回来,他觉得不踏实,让于波找别人当法人,于是,坚石公司的法人又落到一个叫王建华的人头上,这个王建华也是于波的黑龙江老乡。 通过这种“城头变幻大王旗”的猫腻,2003年下半年的坚石房地产公司早已不属当年享誉京城的房地产大亨潘石屹的旗下,截至2003年11月案发时,坚石公司已五易其主。坚石公司法人变更顺序是:2001年5月,坚石公司法人变更为潘石屹的弟弟潘石坚;2003年6月24⽇,潘石坚将公司转让给于波;2003年8月13⽇,于波又将公司转让给其同乡段⽟龙;2003年10月31⽇,段⽟龙将公司转让给王建华。 其实,于波之后的两个法人不过是傀儡而已,坚石公司真正的老板是于波。 多行不义必自毙,逃到天涯也枉然 于波将房屋大量低价转租出去后,并没有打算把收来的钱 ![]() 2003年11月9⽇,京北市海淀分局刑警经侦队接到一名姓冯的女事主报案称,她与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出租其位于朝 ![]() ![]() 当冯女士前往安慧北里自己委托坚石公司出租的房前,发现坚石公司早就以每月2500元的低廉租金将房子租给了一名外地房客。这名房客告诉冯女士,他已经向坚石公司一次 ![]() ![]() 与此同时,海淀警方又连续接到数十个坚石公司客户打来的电话,都是反映坚石公司就地蒸发之事。此时,中鼎大厦有几十名坚石公司客户冲进坚石公司总部。在现场,几十名房主 ![]() 这是一种明显违背商业规则的⾼进低出的经营方式。从表面上看坚石公司显然在做赔本的买卖,但却能够使公司在短期內昅纳相当多的房源并迅速出租收到大量的租金。由于有一至两个月时间坚石公司无须向房主付费,这个时间差给空手套⽩狼提供了条件,坚石公司可以不付一分钱拿到房源转租出手套取大量租金。在应当向房主付租金的时间坚石公司人员突然消失,暴露出公司存在卷款出逃进行诈骗的嫌疑。11月9⽇,海淀安公分局刑警经侦队正式立案侦查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涉嫌经济诈骗一案。 案件侦查首先是从调查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状况⼊手的。通过调取该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侦查员发现,截至案发坚石公司已五易其主。侦查员还发现,坚石公司曾被评为京北首批“放心中介”但2003年5月已退出这一称号,于波接手后却始终打着“放心中介”的旗号经营,并且继续使用公司法人变更前的执照。 海淀警方从受理的报案看,短短半年时间坚石公司以⾼进低出的方式套取租金500余万元,受害群众多达770多人。然而,刑警在调取坚石公司在商业行银的账户时却发现,公司账上的资金仅有4000元。 大量事实证明,于波在收购坚石公司后频繁更换法人,不过是在玩偷梁换柱转移债权债务的金蝉脫壳之计,其狂疯⾼进低出套取租金的实真目的就是诈骗。在事实基本清晰之后,海淀刑警全力以赴追查失踪的涉案主要嫌疑人于波。 但是,案发后于波下落不明。警方只在罗马花园查到了于波以97万元现金购买的一套187平方米的住宅以及以48万元价格在朝 ![]() 刑警对于波两处房产布控后,均未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信息。2003年11月20⽇,侦查员前往于波原籍黑龙江,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查找于波线索。但是,在长达1个月的布控中,警方没有发现于波与原籍联系的蛛丝马迹。 正当案件侦破陷⼊僵局之时,2004年1月中旬的一天,警方接到于波的妹妹托人捎来的话,问100万元能否为其哥买断官司。侦查员推断投石问路之人一定是于波自己。随即,侦查员将力量集中在对于波妹妹京北的暂住地进行布控。2004年2月10⽇,海淀刑警发现于波妹妹与海口一个长达57分钟的通话记录,海口被警方目光锁定。 2004年2月13⽇,京北警方 ![]() 2004年2月24⽇23时许,警方确定抓捕条件已经成 ![]() ![]() 于波辗转辽宁、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五省区,逃亡3个多月,他怎么也想不到,京北警方能在天涯海角找到他。当晚,于波及其女友被带至海南警方提供的场所连夜审讯。于波 ![]() 2004年4月2⽇,京北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及伪造居民⾝份证两项罪名批准对于波、蔡敏依法逮捕。 最令于波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察警会在海口抓到他。返京路上他苦笑着对刑警说,前几天跟蔡敏一同去了一趟天涯海角,出租车司机说,做生意的人不要去那个地方,那里表示走到了尽头。 老潘哥俩替坏蛋买单,法庭上于波拒不认罪 坚石诈骗案被媒体曝光后,在于波下落不明的前提下,社会和媒体的注意力瞬间集中在潘石屹兄弟⾝上。2003年12月2⽇,潘石屹及其弟潘石坚在代理律师陪同下,向媒体澄清坚石公司和潘氏兄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并出示股权协议转让书予以证明。 潘石屹的律师公开解释称,随着转让股权协议的签署及工商登记的完成,潘石坚与坚石公司再无任何瓜葛。潘石坚既不承担这家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也不负责执行这家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合同。潘石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有关机构认定潘石坚对坚石事件负有责任,潘石坚将承担此责任,涉及赔偿方面的问题,潘石屹愿意借钱给潘石坚。但潘石屹宣称“绝不给坏蛋买单” 但是,在于波归案之后,为了平息坚石诈骗案给经营房地产的中介带来的震 ![]() 2004年11月,坚石诈骗案进⼊理赔阶段。由市建委下属的市房屋置换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理赔办公室对理赔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首先是对城八区的受害者逐一预约到现场登记,第二是在算出总理赔金额后将1100万元按比例发放到受害者手中。 理赔金除了潘石屹的1000万元“私房钱”还有于波被捕后查抄其名下2套房产和部分现金,折合民人币100余万元。2005年1月14⽇起,理赔办公室开始发放赔偿金。 2005年2月3⽇,京北市民人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于波和蔡敏以诈骗罪起诉到京北市第中一级民人法院,检方起诉于波和蔡敏涉嫌诈骗房主和房客计552人,共421万余元。 2005年3月10⽇,轰动京城的坚石房地产诈骗案主要嫌疑人于波和他的女友蔡敏,在京北市第中一级民人法院受审。在法庭上,于波并未认可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京北市民人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指控两人犯有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变造居民⾝份证罪。指控的主要事实是:于波、蔡敏伙同他人,于2003年6月至11月,在经营坚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价租⼊房屋,仅向房主支付少量房租,再以低于租⼊价出租房屋,而向房客收取多月房租的手段, ![]() 于波在法庭上一口咬定检察院的指控与事实不符。他承认,在公司的经营和运作过程中,他确实存在“⾼进低出”的情况,但他表示,自己的企业经营理念是“⾼进低出”并不意味着一定赔钱,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装修、购买⽇常使用的家具和电器等赚取其他利润;也可以暂时低价出租一部分房屋期待⽇后的升值;或者通过向行银申请按揭款贷购买二手房,再将房屋出租,以租养房等。 于波始终认为自己也是一名“受害者”是在接手“坚石”时被潘石坚欺骗了。于波称,自己接手“坚石”后才发现,公司的负债额远多于对方声称的60余万元,而自己不应该为这一事件负全部责任。谈到坚石⾼进低出给客户造成损失,于波甚至反问:“我接手坚石的时候它已经负债经营了,而且远远比我当时了解的负债额大得多,我被骗了你说我该怎么办?坚石走到今天,难道它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吗?我一个人能负多大责任?” 法院在经历两次开庭,审查了600多位证人证言,阅了90多份案卷后,认定坚石公司诈骗房主、房客共258对、516人次,诈骗金额3799263元。同时认定于波以伙同蔡敏等人,在与房主、房客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进低出”、“短付长收”的手段实施诈骗。 于波的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大巨,其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扰 ![]() 一直表现非常镇定的于波在听到自己被判无期徒刑后,表示坚决上诉。在判决后于波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坚石确实出了事,但这些责任不该由我负。公司在我接手前就已经出现了亏损,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公司能够扭亏为盈,是出于挽救公司的目的,只不过由于自己的能力、财力等综合因素,才最终没能达到初衷。毕竟这件事情社会影响很大,法院又已经下了判决,如今我说再多也未必能得到认可。但简单地说,我与房东间签署代理合同,这属于市场经营行为,房东们是有收益的,而市场经济决定了有收益就会有风险。我不认为自己构成了刑事犯罪。” 房屋黑中介层出不穷,如何预防黑中介卷款潜逃? 从2002年底“恒基无限”人间蒸发,到2003年底“坚石”人去楼空、“金百佳分部”卷款潜逃,再到近期的“中天恒基骗钱”在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京北几家“黑中介”屡次爆出诈骗黑幕,给广大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带来大巨损失,也给京北房屋中介行业的诚信度带来重创。 这几起案件的骗术惊人的相似,都是不法房屋中介采用“⾼价收、低价出”以及不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的方式将承租方的房款骗走,最后卷款潜逃。 在目前京北房地产经纪市场极不规范、消费者对房地产经纪业普遍持怀疑态度的形势下,这几起恶 ![]() 2006年3月26⽇,京北市⾼级民人法院在对坚石诈骗案进行判决之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法院认为,有关部门在认定坚石公司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及该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资格审查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缺乏具体的审查,且对该公司在4个月中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异常现象,缺乏监管。由此,建议有关部门认真汲取于波、蔡敏合同诈骗案的教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输⼊信息系统,并通过协调,使该系统与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民人 行银、房地产信息管理等部门的相关系统进行链接,形成联动机制,及时掌握企业、公司工商注册变更等事项,加強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在经营、管理、变更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严格申领《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及《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将审查落在实处,及时发现房地产经济机构的不正常活动。同时要健全內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那么,作为普通房主和消费者而言,应该从此类事件中昅取那些教训呢? 仔细分析,黑中介惯用的伎俩就是利用对房东和租户收付款周期的不一致,短期內聚敛大批钱财,然后便人间“蒸发”往往黑中介会以房子租的时间越长租金越低作为 ![]() ![]() 针对上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是彻底解决收付款周期问题,让黑中介不能因为付款的时间差而有可乘之机。对于房东来说,付款方式应为中介一次 ![]() 很多房东都是在发现中介公司人去楼空后,才知道其实中介已替他们收取了一年或半年的房租;另一方面,同样大量租户在房东来催着腾房时才认识到,房东原来没收到他们支付的房租!究其原因,居心不良的黑中介将部分 ![]() ![]() 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房屋租赁市场不是新鲜事。部分 ![]() ![]() ![]() ![]() 面对黑房屋中介的行径,专家建议房东房客应做到如下几个方面:1。考察中介公司的背景、规模和品牌,考察成立时间,考察信誉记录。2。“⾼进低出”是黑中介准备卷钱走人的征兆之一。当房租出去后应尽快和房客取得联系,如果发现“⾼进低出”差价超过10%就要设法解除合同。3。合同的规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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